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索引号: | ZDDBG200265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3]758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9-30 |
厅航运局:
你局《关于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航字〔2013〕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自评员。《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12〕9号)中对企业自评人员有关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请严格执行。另,请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交发[2012]48号)要求,迅速组织开展自评员培训。
二、关于水路旅客运输企业考评指标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证件”。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释义》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最高领导层中应该至少有一人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或者轮机长任职的从业经历,并持有海事管理机关颁布的适任证书。直接负责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主管人员,应该具有船长或者轮机长的资历,并持有海事管理机关颁布的适任证书。同时,请你局根据水路旅客运输企业考评指标,结合我省航运管理实际,制定考评指标细则,细化标准,使考评指标更具可操作性。
三、关于考评机构收取费用问题。《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考评机构的考评工作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利用考评工作谋取其他利益。请你局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制订自律公约,确保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四、按照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工作部署,从事道路水路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的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目前,时间已相当紧张,请你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达标考评任务的顺利完成。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9月29日